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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资质申报
审批事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主办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审批范围和
条件
受理范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乙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丙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地级以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直接到地级以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受理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办事流程
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核验原件。按《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规定,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其中省属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
三、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旧证书(用于换新证书,新申请企业、报部审批企业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综合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5.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出具的证明或材料。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咨询电话
020-83133642
投诉电话
020-83133661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
邮编:510045


2012年9月25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