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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栏: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18
阅读量:856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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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申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对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申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按简易程序办理。需重新核定的,按新申请办理。 
  二、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申请资质事项,仍采用电子化申报办理,企业需将人员和业绩等相关信息资料录入“三库一平台”, 填报生成资质申请表,按指引上传附件材料后报送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按“三库一平台”相关指南办理)。 
  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申请事项,除按我厅要求在“三库一平台”录入人员、业绩等相关资料外,还需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纸质资料报我厅初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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